html模版華北電力大學(北京)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瞭保證華北電力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華北電力大學,英文名稱:North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校校部設在北京,分設保定校區,兩地實行實質性一體化管理。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教育部直屬大學、國傢 211工程 重點建設大學、 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 高校,是教育部與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國傢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國傢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組成的校理事會共同建設的大學,是 北京高科大學聯盟 的重要成員。

第三條 頒發證書: 學校為符合學校相關規定的畢業生頒發華北電力大學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對符合《華北電力大學DSP擴大機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相關規定的頒發華北電力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華北電力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華北電力大學組建招生委員會,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在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作用,增加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教務處、紀檢監察處、招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華北電力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傢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七條 華北電力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業計劃,報教育部審批。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事業計劃,本著 科學、穩定和教育資源公平分配 的原則,綜合考慮地域、生源質量、專業分配結構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報名人數等因素,在參考往年分省招生計劃的基礎上,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備案。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汽車4聲道擴大機

第十條 鑒於我校 一所大學、兩地辦學 的實際情況,考生應按華北電力大學(部標代碼:10054)和華北電力大學(保定)(部標代碼:10079)的招生計劃分別報考,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區分別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我校招生專業類中,外國語言文學類、計算機類、自動化類、電子信息類、經濟學類由於專業類培養與英語密切相關,建議英語考生報考。

第十二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范圍內。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三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願。征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和專業安排以高考投檔成績為準。對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由各省級招辦按照規定加分(或降分)投檔。

第十五條 對於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考生的專業安排,我校將按照 分數優先、遵循志願 的原則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考生分數相同時,依據專業志願順序進行錄取。若考生分數及專業志願順序均相同,則參照考生所在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的排序原則進行錄取,如考生所在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無排序原則,則按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或尚有調劑計劃的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對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按其有關規定直接投檔到專業。對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按其有關規定投檔,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的專業安排參照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的排序規則執行。

第十七條 對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A(含)以上,進檔後的錄取辦法依照第十五條,若考生分數、專業志願及相關科目成績均相同則參照等級,等級優先次序由高到低分別為A+A+、A+A、AA。獲得我校自主招生認定資格或高校專項計劃認定資格的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含)以上。

第十八條 對內蒙古自治區實行 分數清 錄取規則,即按照分數優先原則,按分數由高分到低分,結合考生專業志願,擇優安排專業錄取。

第十九條 錄取時,無往屆生和應屆生限制,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 考生應根據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公佈的學校專業目錄填報志願。

第二十一條 我校招收考生體檢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農業電氣化、智能電網信息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核工程與核技術、輻射防護與核安全、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新能源科學與工程、環境工程、環境科學、應用化學、能源化學工程、廣告學專業不適宜辨色能力異常(色盲、色弱)考生攻讀,考生在填報相關專業類時請謹慎,在專業分流時不建議選擇以上專業。

第五章車用擴大機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傢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學校根據教育部、北京市及河北省政府有關部門收費標準的規定,北京校部、保定校區理工科專業學費標準為5500元/年,英語和翻譯專業學費標準為6000元/年,其他專業學費為5000元/年。保定校區產品設計專業(藝術類)的學費標準為8500元/年。

第二十三條 對於傢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鼓勵其入校前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證明在傢庭戶籍所在地的銀行申請辦理國傢助學貸款,也可在入校後通過學校學生資助中心向銀行申請辦理國傢助學貸款。學校設有學生資助中心,幫助和指導傢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自主招生、第二學士學位、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國傢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後,我校將按照教育部要求進行復查審核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招生聯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北農路2號華北電力大學招生辦

郵編:102206

電話:010-61773377 61773020(傳真)

本科招生網址:http://goto.ncepu.edu.cn

E-mail:zsb@ncepu.edu.cn

保定校區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華電路689號華北電力大學(保定)招生辦

郵編:071003

電話汽車擴大機推薦:0312-7523164 0312-7525336(傳真)

本科招生網址:http://zhaosheng.ncepu.edu.cn/zs/

E-mail:ncepu_zs@1車用擴大機價錢63.com

第二十七條 我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傢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電話:010-61772561(北京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區)。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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